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件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厦环联〔2010〕3号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高考和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保证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原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通知和2010年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特作如下通告:
在高考期间(2010年5月23日至6月8日)和中考期间(6月12日至6月21日)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
二、禁止在住宅楼(包括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12:00至14:30、18:00至次日8:00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四、禁止午间12:00至14:30、夜间19:00至次日凌晨7:00(中考期间为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区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包括浇灌混凝土、土方开挖运输、切割、敲击、打桩等施工作业)。
五、6月7日、8日两天为高考时间,各高考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按居住、文教区I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执行。6月19日、20日、21日三天为中考时间,各中考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一切噪声源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标排放。6月8日下午14:45至15:30为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时间,6月20日下午14:45至15:30为中考英语听力考试时间,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各高考和中考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作业等活动。
六、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七、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八、高考和中考期间,各环保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大队、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执法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组织巡查,严格执法。发现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5051946,12319
工业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69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高考 噪声 控制 通告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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