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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环联[2010]3号高考噪声污染控制通告
索引号:XM00132-50-00-2010-237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0-5-21 8:49:03

 

     厦 境 保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件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厦环联〔20103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高考和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保证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原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通知和2010年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特作如下通告:

在高考期间(2010523日至68日)和中考期间(612日至621日)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

二、禁止在住宅楼(包括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12:0014:3018:00至次日8:00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四、禁止午间12:0014:30、夜间19:00至次日凌晨7:00(中考期间为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区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包括浇灌混凝土、土方开挖运输、切割、敲击、打桩等施工作业)。

五、67日、8日两天为高考时间,各高考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按居住、文教区I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执行。619日、20日、21日三天为中考时间,各中考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一切噪声源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标排放。68日下午14:4515:30为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时间,620日下午14:4515:30为中考英语听力考试时间,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各高考和中考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作业等活动。

六、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七、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八、高考和中考期间,各环保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大队、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执法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组织巡查,严格执法。发现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505194612319

工业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69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高考  噪声  控制  通告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9印发

 

 

 
 

JM.XMEPB.GOV.CN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75号2至3楼 邮编:361021 电话:0592-606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