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申请公开流程说明 |
|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6-16 16:22:47 |
| 依申请公开流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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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并向本机关及各区环保分局受理机构递交《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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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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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办公室 |
湖滨南路26-34号闽南大厦17层 |
5182530 |
5182678 |
361004 |
sjsl@xmep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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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环保分局 |
莲前西路859号11层 |
5195867 |
5195813 |
361009 |
smsl@xmep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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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环保分局 |
金尚路1392号鑫湖花园A座3层 |
5709300 |
5709305 |
361009 |
hlsl@xmep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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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环保分局 |
集美区集源路75号 |
6150118 |
6060999 |
361021 |
jmsl@xmep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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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环保分局 |
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
6080807 |
6055636 |
361026 |
hcsl@xmep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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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环保分局 |
同安区银湖路85号5层 |
7892162 |
7220049 |
361100 |
tasl@xmep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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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环保分局 |
翔安区马巷镇郑坂 |
7614869 |
7614885 |
361101 |
xasl@xmepb.gov.cn |
2、受理时间 本机关及各区环保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及各区环保分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本机关环境在线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1。 5、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6、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各区环保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各区环保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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