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麒龙纸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经审核拟允许该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废水0;二氧化硫13.6吨/年,烟尘4.44吨/年,氮氧化物4.44吨/年;固废0;厂界噪声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现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及《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24日,如对上述许可数量有异议者,请拨打0592-7229209或7891562,以便我局进一步复核。
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