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能同集热电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期限届满后向我局申请换证,经审核拟允许该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生产废水0;二氧化硫173.4吨/年,烟尘41吨/年;煤渣、煤灰等固废收集后委外进行综合利用,严禁排放;厂界噪声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现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及《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1日,如对上述许可数量有异议者,请拨打0592-7229209或7891562,以便我局进一步复核。
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