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竹实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期限届满后向我局申请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经审核拟允许该单位年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核定为:废水240吨/年;COD0.02吨/年;固废0;厂界噪声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现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及《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1日,如对上述许可数量有异议者,请拨打0592-7229209或7891562,以便我局进一步复核。
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